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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这些税费政策帮到你!

时间:2020-03-06  浏览次数:8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自从疫情出现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分批出台各类扶持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12项税收政策,会同人社部发布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通知,会同国家医保局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的指导意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包括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18条措施。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措施。广东省税务局也主动作为,于2月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发布“广东税务十条”;同时提出48项具体工作措施。现有的税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助力疫情防控方面

二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面

三是税务便利化管理方面


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


税收支持政策措施


01

强化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力度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增值税降税率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02

落实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亏损结转年限从原来的5年延长到8年;

03

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05

延期缴纳,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06

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社保费支持政策措施

      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五个方面。


01

“免”,即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02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03

“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04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05

“保”,就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参保企业约270万家,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1200亿元。


广东省税务局表示,对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不需要企业申请,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各地根据当地的退费资金渠道,由税务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珠江经济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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